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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戏损坏直升机 刘德华被判赔26万
拍戏损坏直升机 刘德华被判赔26万
(2008-04-16)
(台湾讯)刘德华拍《黑金》惹官非,被判损坏直升机赔26万新元。
刘德华于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《黑金》后,被指损坏拍戏租用的直升机,遭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法院,控告华仔、《黑》片投资公司永盛娱乐制作公司(中国星集团前身)及制片王重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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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仔拍戏不慎碰到驾驶杆,导致直升机下沉,旋翼叶片打中地面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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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德华及中国星被台湾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控告损坏租用的直升机,要求索偿1200万台币(约60万新元),案件于04年3月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开庭,牵涉事件的直升机早于澎湖失事坠毁。
拍摄时负责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,指当时他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,但华仔在拍摄时仍不慎碰到,才会导致直升机下沉,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。法官认为,从机长的证词即可认定,华仔的疏忽导致了直升机受损,故仅判决华仔须赔偿直升机的维修支出510多万台币(约26万新元)。
《新明日报》 (编辑:黄爱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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